近日,福建省财政厅根据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,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标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。
福建省除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,还将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,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。同时,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,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、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,对数字影院建设、大型剧目演出、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。
据悉,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,其影视制作、动漫网游、数字出版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、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等,将得到政府给予的贷款贴息,贴息额为贷款的两年利息。
继续鼓励文化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,对文化企业参加由省级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扶持;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、展品运输费、宣传推介费等准给予支持;对适合开发旅游的文化项目,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;设立对台出版交流合作专项资金,扶持福建省对台出版、印刷、发行、版权等项目发展。
在财政奖励方面,重点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的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”园区给予奖励;对获得国际、国内重要奖项的福建省原创文化精品、优秀出版物等,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能够带动福建省旅游、出版等相关行业产业链发展的影视剧(含动画片)项目创作,当年独立制作并获准发行2000分钟以上动画节目的影视动画企业给予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