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日报原题:富士康“十一连跳”是劳动法治的尴尬
5年25日凌晨,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。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(5月25日新华社)。
很多人容易把富士康“跳楼门”看做富士康个体的问题,其实,这是如今中国工厂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。因为这折射出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当中普遍存在的三个问题。
其一,劳动合同法保障力度没能达到预期效果。早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阶段,质疑声和废除声就不绝于耳,许多人把劳动合同法实施视作企业运营的主要障碍。一些地方更是在打着保护企业的旗号下,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伊始就大打折扣。对适用新法产生的结果,可以套用中国一句老话就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在实际应用中,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规定严格的内容,多被一一破解,还加以冠冕堂皇的理由,让劳动者哑口无言,一些本应约束用人单位的规定,变成了束缚劳动者的条款。
其二,带薪休假制度多为望梅止渴。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。《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》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往前推进了一步,也为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些基础和法律根据,但在现实中,休息权依然是一个难以操作和兑现的方案。过去存在的用工陋习,使得某些老板仍然将加班加点、任劳任怨、放弃休息等作为衡量员工的重要标签,从而忽视了员工的休息权。
其三,工会角色缺失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承受之痛。在处理劳资纠纷时,我们常常发现一个角色的缺失,那就是工会。工会本应当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基层组织,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中间力量,劳资纠纷的谈判中缺少工会是不可想象的事。而我国的一些工会基本就是逢年过节时组织一两次联谊活动,更甚者连这点功能也没有发挥。
实际上,如果工会不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劳动者说话,劳动者单凭自己贫瘠的法律知识与有备而来的资方博弈时,无疑会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,国家的法制尊严也遭到严重损害。劳动者容易处于上告无路、申述无由、郁闷无解的苦闷状态,从而走向极端。工会“缺席”无外乎两方面原因。一是企业内部没有成立工会,特别是在很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“无工会”的现象比较突出。二是有些单位虽然有工会,但由于工会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权益而得不到劳动者的信任,在许多企业,工会组织与其他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,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,常常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或者“挺不起腰杆”,或者采取“不作为”的态度。对政府和企业的过分依赖,以及财政支出的缺乏,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“失语”显得理所当然。这样包括职工的薪资水平、年休假权利都在工会的无语中拱手让出。
为此,希望立法部门能修订相关法律,使工会组织能从资方独立出来,成为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娘家人。(蒋毅芳)
大陆逾300公安进驻富士康 苹果宣布将开展独立调查
在富士康半年内连续12起跳楼案件后,大陆官方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,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杨毅昨(26)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,大陆各级政府都相当关注这个事件,会协助富士康调查原因,并予以解决。深圳市政府昨日也首度回应相关问题,指出已经派出3位副市长前往富士康了解状况。
杨毅指出,大陆方面对富士康接连发生员工坠楼桉件,表示遗憾与痛惜,因此各级政府单位都高度重视此事。深圳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已经组成工作小组,进入富士康督促,并协助企业调查坠楼桉的原因,务必要採取有效的措施,做好善后与预防工作。
杨毅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表示,富士康的连续坠楼桉件,并不会影响两岸ECFA签署工作。
而深圳市政府秘书长李平则指出,中央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都高度关注富士康连续坠楼桉,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特别要求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,并派出3位副市长前往富士康了解情况。
同时,深圳市公安单位派出了200多名特别保卫队员、100多名巡防队员,进驻富士康巡防、看护,而卫生部门也派了30多名心理医生前往富士康进行辅导,相关单位还会增加培训200到300名心理辅导师,防范再有自杀桉件发生。
李平表示,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已经开始调查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情况,以及工作量的问题,希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资关係。
苹果公司宣布将开展独立调查探清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
腾讯科技 5月26日,电子产品巨头苹果公司宣布,将对其代工产品生产工厂——富士康频发的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展开独立调查。
据腾讯科技网报道,富士康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名,其大陆的子公司深圳富士康工厂,近日频发员工自杀事件。今年以来已发生11起员工坠楼事故,造成9名员工身亡。
苹果公司在其声明中表示,“我们对富士康近来发生的员工自杀事件感到痛心与不安。苹果郑重承诺,我们供应链的环境是安全的,员工应得到尊重和尊严。”
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5月26日已亲自抵达富士康深圳工厂。他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表示,将采取防范措施,预防其他员工跳楼自杀;此外,还将聘请心理医生,对员工进行心理辅导。